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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贿赂犯罪的主观方面应该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积极追求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同时,本罪的行为人应当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目...
商业贿赂的主体包括行贿罪主体和受贿罪主体。《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了行贿人,即经营者,但没有规定受贿人作为行贿人的经营者,当然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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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主体是指实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注意:单位不能构成受贿罪的主体。刑法第387条专门规定单位受贿的构成单位受贿罪。
商业受贿罪的主体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的分类方法从立法上讲是十分科学的,考虑到立法的原意,同时照顾当前的管理体制,笔者认为,对国家工作人员在学理上可作如下分类: 1、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包括在国家各级政府部门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一定公共权力行为的公务员。 2、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等。上述三种类型的人员,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第一类和第二类人员,按我国目前的体制,都是国家干部,即属于国家干部编制,依法取得职务身份,依法行使国家管理职权的人员。不同之处,第一类是国家工作人员,第二类和第三类按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有的学者称为准国家工作人员第三人员可以是国家干部,也可以不是国家干部。如:按我国现行管理体制,在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存在一部分t;工人;编制的工作人员,他们虽不是国家干部,但他们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委托,依法从事公务活动,这种有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的人员,应国家工作人员论。
商业贿赂法律责任: 首先,对什么人可以构成反商业贿赂中规定的商业贿赂主体?根据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商业贿赂本身的规定,商业贿赂是经营者为了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利用财物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贿赂的行为,因此,商业贿赂发生在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中,而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因此反商业贿赂中所规定的商业贿赂的主体只能是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经营者,而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或单位,也就是说,如果商业贿赂行为构成犯罪,罪名也只能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或者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其次,如果构成反商业贿赂中所规定的商业贿赂行为,企业经营者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危害程度的不同,存在违法和犯罪两个层次,分别应当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第一,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损失属于民事责任的一种。 第二,承担行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以行贿的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根据情节的轻重对经营者处以1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如果有非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这里的没收非法所得和处以罚款的行为都属于行政责任。第三,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依照我国《刑法》进行处罚。如果商业贿赂行为本身构成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罪名的话,依照刑法分则对不同罪名规定的刑事责任进行处罚。 总之,商业贿赂行为是我国法律所明确禁止的,尤其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发布实施之后,商业贿赂行为,更是成为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打击的重点领域,并且由上述文章内容可以看出任何企业经营者从事商业贿赂,都要承担法律责任,轻则是行政责任,重则有可能是刑事责任。因此希望企业经营者能够明确反商业贿赂中所规定的商业贿赂行为的范围,也能够明确一旦构成商业贿赂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十分巨大,在企业经营者具备这样的意识之后,就能够提前做出行之有效的应对办法,规避商业贿赂行为,避免成为反商业贿赂的执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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