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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了,派出所没有认真处理问题,造成后果很严重,派出所负有不作为的责任,当事人可以向其上级机构进行反映。《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
派出所立案后一直不处理的,报案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或控告。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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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派出所不处理的办法:若派出所不予立案,则报案者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民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一直拖着不办理的话,建议到派出所进行催办。如果派出所一直拖着不办的,建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第六款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派出所在法定期间内未能及时处理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是否立案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根据案情而定,派出所没有权利作出是否立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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