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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律师不适用回避。《刑法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
《刑法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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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刑事案件回避的规定是当事人和相关的法院诉讼的人员存在着一些特殊的主体类型关系,比如说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是与本案有着其他的另一方面的利害关系的人员,由上一级的机关来进行决定。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比如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规避制度有利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和接受案件处理结果,有利于保障诉讼公正和司法机关的权威。根据本条的规定,审判员、检察官、调查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4种情况时,必须自己向所属机关提出回避申请。如果知道自己应该回避,不自己回避,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应该回避,所以没有自己回避,受害者、自诉者、嫌疑犯、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和法定代理人有权回避。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比如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回避制度有利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和接受案件处理结果,有利于保障诉讼公正和司法机关的权威。按本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因而没有自行回避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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