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交警曝光行人闯红灯是不侵犯行人的名誉权的,因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必须要是侮辱、诽谤、言语虚假、严重不符合实际并对公民的名誉有巨大损害的才构成侵...
1、交通违法曝光不属于侵犯肖像权,侵犯肖像权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公民的肖像,这里没有用于营利,不属于侵犯肖像权。肖像权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首先,就肖像权而言,我国民法规定:未经本人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但与此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则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第二条第六款)。这种曝光如果使用了照片,虽然未经本人同意,但是本意是为了揭露可能存在的犯罪行为,保护施某的合法权益,是出于维护公共利益和施某本人权益的需要,不是出于营利目的,因此不算侵犯肖像权。就隐私权而言,如果曝光的时候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模糊处理,照片也打了马赛克,更没有透露姓名和家庭住址,并不能让别人轻易地对号入座,因此没有侵犯隐私权。如果虐待的事实客观存在,曝光内容没有夸大或隐瞒事实,更没有虚构、造谣和污蔑,在用语上也不存在侮辱和诽谤,就不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其实纵观整个纠纷,焦点在于公共信息和私人信息之间的界限,当发现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现象时,可以大胆曝光,只要把握好曝光信息的尺度,不造谣、不偏激就行。
公民依法享有隐私权及名誉权,与此同时,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对于这些权利的保护又进行了相关限制。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各级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如果“老赖”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其隐私权与名誉权就应该受到一定限制。法院公开曝光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从某种程度上讲带有一定的羞辱性质,可能会侵犯其隐私,减损其名誉。因此向社会公开此类信息时,应该加以规范,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尽可能将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因此对于“老赖”等人信息的曝光是合法的,只不过曝光方式、曝光程度应适当,毕竟“老赖”也享有公民基本权利。
首先,朋友们需要了解的是,如果车辆在红灯时只是刚刚越过停止线,但立即停住了,这种闯红灯不会进行处罚,要是过线后还有明显的位置移动,就要被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81人已浏览
388人已浏览
621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