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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经成立还要再缴出资。我国目前公司的设立实行认缴制,股东在已经完成出资责任的情况下无需出资,股东没有完成出资义务的,需要按期足额的缴纳公...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已经成立了,如果股东已经如实履行了出资的责任就不用再缴出资,如果没有完成履行的,要继续认缴出资。 股东应当按期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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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经成立还用再缴出资,这是股东的义务。我国实行认缴制,股东可以自行约定缴纳出资的期限。最长的认缴期限为二十年。出资的日期是可以协商变更的。
成立分公司是不需要出资的。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成立,股东认缴出资是有一定期限的,股东认缴出资的期限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缴出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4.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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