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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标准基数各地有所不同,通常按照当地职工上一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确定。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
为认真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稽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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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稽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政策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市直五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实行统一申报和书面稽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对象:已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的市直参保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申报险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二、申报依据 1、从2021年7月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统一执行新的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应按职工上年度实际平均工资收入,宣城社保问题缴费基数据实填报《基数申报花名册》,不需要考虑2021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如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确实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系统将自动按60%计缴;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
社保缴费标准基数各地有所不同,通常按照当地职工上一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确定。 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标准基数各地有所不同,通常按照当地职工上一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确定。 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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