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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修正案草案规定,广东省内的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长至80天。 再婚夫妻单方不超过二胎均可再生 《修正案》明确特殊情况再生育政策,其它符合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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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
新条例提倡生育两个孩子,符合法律法规的人可以再生育。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倡夫妻生两个孩子,明确定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孩子的,超生。关于再生育,新条例规定了三种可再生育的情况。一是因为孩子死了,现在没有孩子,可以再生两个孩子,二是因为孩子死了,现在只有一个孩子,可以再生一个孩子,三是因为再婚家庭的再生育状况复杂,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制定规定。
提倡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禁止非法生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再生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再生一个孩子:(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经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经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经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经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四)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童,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五)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六)夫妻双方定居国境五公里以内,连续居住十年以上,已经生育两个子女的;(七)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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