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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婚的法定程序具体如下: 1、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申请办理离婚证; 2、如果夫妻双方诉讼...
补办离婚证的程序为: 1、申请:双方当事人持上述材料,一起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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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的几种途径如下: 1.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需要离婚,那么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只能适用于夫妻双方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的情况。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2. 如果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但需要离婚,那么可以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但需要离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3. 如果需要离婚,也可以选择“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的方式,即双方先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种方式适用于需要离婚,但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情况。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因此,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 如果一方结婚证丢了,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那么另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结婚了结婚证丢失怎么补办?《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也就是说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能够查找到档案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查档证明进行补领,查不到档案的可在原单位或街道开具证明后补领。 需要说明的是,属集体户口须提供首页和本人户籍卡,如复印件须加盖派出所或单位红章。如不能提供户口本原件,须出具加盖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此外,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场。 了解更多结婚证知识,请进入结婚证栏目
补办离婚证的程序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首先,双方当事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共同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接着,民政部门在接到材料后,会当场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和其他证明材料,并进行核对。 最后,双方当事人需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签名、按指印。工作人员则在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后,登记编号并打印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后,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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