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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赔偿项目:医疗费(实报实销,以单据为准),误工费(伤者每日收入X自受伤日到鉴定结论下发之日),护理费(住院时间X护理人员每日收入)残疾赔...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十级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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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 需确认的问题:
2016年安徽合肥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10万-17万(不含医疗费),农村标准赔偿是城镇标准的一半。 发生交通事故要注意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交通事故认定书(立案时需要核对事故认定书原件); 2、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病历资料、出院小结(注:医嘱尽量写上“建休3个月,加强营养,专人护理”)、死亡证明、伤残鉴定书、有关被扶养人身份证件和户口本(有未成年子女的,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当地居/村委会出具的需要扶养证明; 3、整理车辆及其保险公司的资料,如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复印件; 4、误工证明、事故发生前1-3年的工资表、劳动合同、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5、差旅费发票、鉴定费发票; 6、农村户口转城镇标准赔偿的,需要提供(1)一年以上在城镇工作证明(同第四项),(2)合法的暂住证明、租住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或者提供《耕地被依法征收的失地农村居民证明》; 【法律依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指导意见》第三十八条因城乡合并或城镇建设,耕地被依法征收的失地农村居民,应认定为城镇居民。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农村居民能提供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短期回农村探亲等不视为中断),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农村户口的未成年人在城镇上学、生活的,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损害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是农村居民,但在生效判决宣告以前因法定事由成为城市居民的,其残疾赔偿金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因同一事由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受害人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确定。7、其他必要证据。
2016年安徽合肥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10万-17万(不含医疗费)。 发生交通事故要注意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交通事故认定书(立案时需要核对事故认定书原件); 2、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病历资料、出院小结(注:医嘱尽量写上“建休3个月,加强营养,专人护理”)、死亡证明、伤残鉴定书、有关被扶养人身份证件和户口本(有未成年子女的,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当地居/村委会出具的需要扶养证明; 3、整理车辆及其保险公司的资料,如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复印件; 4、误工证明、事故发生前1-3年的工资表、劳动合同、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5、差旅费发票、鉴定费发票; 6、农村户口转城镇标准赔偿的,需要提供(1)一年以上在城镇工作证明(同第四项),(2)合法的暂住证明、租住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或者提供《耕地被依法征收的失地农村居民证明》; 【法律依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指导意见》第三十八条因城乡合并或城镇建设,耕地被依法征收的失地农村居民,应认定为城镇居民。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农村居民能提供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短期回农村探亲等不视为中断),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农村户口的未成年人在城镇上学、生活的,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损害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是农村居民,但在生效判决宣告以前因法定事由成为城市居民的,其残疾赔偿金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因同一事由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受害人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确定。7、其他必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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