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非法拘禁行为的量刑,不能单独从拘禁的时间上来看,还要综合作案人手段、地点、给被害人带来的危害等各种因素。当然,拘禁的时间越长,量刑越重。《...
是一种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必须达到一定拘禁时间,才能够对行为人定罪处罚。究竟拘禁时间是多久?非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因犯罪主体性质的不同而不同,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对他人实施的拘禁的话,要超过24小时才可以;若是普通公民的话,有要分析非法拘禁的理由,是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还是为了赌债等不合法的债务关系,等等。相对来说,哪怕是为了合法的债权,并且绝对保证被拘禁人的人身安全的话,也不应超过3小时。当然,作为律师,从法律和维护个人权益的角度考虑,是坚决反对非法拘禁他人的,哪怕是一分钟。
不是所有拘禁他人的行为都会被定性为非法拘禁罪,法律上要求拘禁他人的时间达到一定的长度才会立案,那么,司法实践中,非法拘禁他人多长时间可以作为立案标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从这一规定看,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没有情节的规定,只要是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不论时间长短,次数多少,恶劣程度轻重,就应该构成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具有殴打、侮辱的行为,二是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有一部分的案件是被拘禁人有很大过错,行为人出于愤怒而对其关押一两钟头,其社会危害性应该说不是很大。对这类行为人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打击面显得过宽。再则,1999年9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999年9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可见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是否构罪上,有一个“度”的规定,只有超过了这个度,才追究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为其身份的特殊性,法律对其的要求比一般群众要严。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一)款第1项的规定,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予立案。 该行为尚未构成刑事犯罪,但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处以行政处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7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761人已浏览
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