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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职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不再办理退休手续。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退休再就业的,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而病假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因此退休再就业人员是不能享受病假待遇的。但双方在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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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超生,得看女方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该女子与原配偶生育两个孩子,与他人再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又再次与第二个丈夫离婚,与第一位丈夫复婚,是这样吗?那么,首先得确认该女子与第一个丈夫结婚生下的第二个子女,是否违反当时的生育政策。如果已违反了当时的再生育政策,那么,与第一个丈夫的生育行为已涉嫌超生。其次,女子与第二个丈夫结婚后,如果第二个丈夫属于初婚未育的,那么,该女子与第二个丈夫的生育一个子女的行为是符合再生育政策的,但必须经当地计生部门的批准。当然,我的回答是否有错,你可向当地县级计生局(卫计局)证实。
退休人员不能认定工伤。 退休人员再就业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是否认定为工伤,首先需要认定该退休人员与现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如构成劳动关系才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现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围,故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在务工中受到事故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而应由用人单位对其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已过退休年龄的员工,是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是不能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 1、需要确认超过退休年龄的员工是否已经开始退休养老待遇,如果已经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话,那么则应该该员工和公司之间的则应该是劳务关系。具体请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2、如果没有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话,则还可以按劳动关系对待。具体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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