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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假释的对象条件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适用假释的对象条件中还有一个限制条件,即对累犯以及因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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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一)法定的对象 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且属于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 (二)法定的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认罪伏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犯罪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此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把握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还须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为了贯彻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犯的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适度放宽。 第二、对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惯犯的假释。 (三)法定的刑罚执行时间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根据刑法第81条的规定,适用假释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前提条件 假释只适用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 (二)执行刑期条件 假 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人。这一方面是因为只有经过一定的服刑期,才能判断犯罪人是否具有悔改表现;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滥用假释,避免引起刑罚执行的混乱,避免损害刑罚的严肃性与人民法院判决的稳定性。根据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假释。 犯罪人被减刑后,符合条件的仍然可以假释;但执行刑期的条件.应以原判决的有期徒刑的刑期或无期徒刑为基准进行计算,而不是以减刑后的刑期为基准汁算。根据《减刑、假释规定》,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一般为1年;对一次减2年或者3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年。 根据刑法第81条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减刑、假释规定》,“特殊情况”,是指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三)实质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提前释放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人。这是适用假释的一个最重要条件。假释不以立功为条件,根据监狱法的有关规定,如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假释。 (四)消极条件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首先,不管对累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都不得假释。这是因为累犯是已经执行过刑罚又犯罪的,从其人身危险性来看,适用假释难以预防其再次犯罪。其次,对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最后,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因为刑法第81条第2款明文规定,只要是因犯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就不得假释。减刑以后,这些犯罪人只是“被裁定”减轻了刑罚,仍然属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故不得假释。 此外,根据刑法第82条的规定,对于犯罪人假释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如有不明白的,可以来电,免费详细咨询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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