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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审查不服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重新分担责任。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无法律效力,只有法院...
1、能。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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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对交警认定的事实有异议,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复核申诉应当载明请求和主要证据。所以,一定要在明天之前提出书面申请。 2、你也可以直接起诉交警部门,要求其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3、不管是复核还是诉讼,最重要的是搜集相应的证据。比如说:知情人的证人证言、拍照等等。 4、如还有其他方面的细节问题或者疑惑,可以随时咨询联系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会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形成的文书材料,这就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一种证据,由于其是一种公证文书,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时,可在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对复核的结果还是不服,还可诉讼中提出异议,最终由法院确定事故的责任。
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程序错误或责任划分不公的,可及时申请复核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由于目前,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的行为,不再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只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当事人不能再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前述的复核只是公安机关内部的一种自我纠正,在公安机关自己监督自己的情况下,申请复核的效果可能不是十分理想,但至少为当事人提供了一条进行救济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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