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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程序,一般可分以下四个步骤来进行首先,需要变卖企业资产;然后,确认清算损益、支付清算费用;再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最后,分配剩余资产。...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一、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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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程序,一般可分以下四个步骤来进行首先,需要变卖企业资产;然后,确认清算损益、支付清算费用;再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最后,分配剩余资产。
清算程序,一般可分以下四个步骤来进行首先,需要变卖企业资产;然后,确认清算损益、支付清算费用;再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最后,分配剩余资产。
《合作企业法》第85条列举了合作企业解散情况的规定。合作企业解散,清算人应清算的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伙伴负责,经全体合作伙伴的一半以上同意,合作企业解散事由发生后15天内可以指定一个或几个合作伙伴,或者委托第三个合作伙伴,负责清算人,合作企业解散事由发生日起15天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伙伴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的清算期间,合作企业继续存在,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合作企业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和员工工工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清算债务后,不得分配财产。合作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作伙伴应对合作企业生存期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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