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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听从审判长或者独任法官的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二、参加旁听人...
录音属于视听材料,当事人有权要求在法庭上出示原件,并在法庭上相互质证。因为录音需要播放才能知道内容,所以如果当事人有要求,双方需要在法庭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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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应该是未经准许不可以的,但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只讲:旁听人员不得录音。第十条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按照法律未禁止的公民就可以实施的原则,当事人应该是可以 以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八条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 (一)未经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言外之意,还是不准擅自录音。
1、和别人说话被录音不犯法。但是,使用该录音,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2、具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偷偷录音也分多种类型,电话录音一般可以。 2002年以前,最高法院有批复,未经同意的录音不能作为证据。但是从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把非法证据限定在“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证据”,那以后录音证据除非侵犯个人隐私、国家和公共利益,一般都能用。简单地说,你在别人家里偷安一个窃·听·器什么的,肯定不行;但你跟他打电话、谈话的时候,自己偷偷录一段是没有问题的。还需要注意一个事,可以作为证据用不代表证据效力强。实际上,录音证据的效力比一般人想像的弱,因为被认为易于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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