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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签字所欠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具体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如果所负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则属于夫妻...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已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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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事项,包括日用品购买、医疗服务、子女教育、日常文化消费等。 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负债的,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出借人能够证明负债所得的财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所需的; (二)夫妻另一方事后对债务予以追认的。
夫妻一方签字所欠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具体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如果所负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所负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可以通过举证来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从而通过证明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我国《》41条规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包括:(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原则上各承担一半。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都明文规定:禁止赌博。因赌博所产生的债务,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从法律关系上说,赌债不成其为债权。赢家无权向输家追债,输家也没有义务偿付赌债。同时,《》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赌博是一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所以,张某的50万元所谓赌债本身就是违法的,是不受法律支持的,也就是说这50万元债务根本就不存在。因此,50万元赌债是张某欠下的,此款也未用于张某与王某夫妻的共同生活,所以在法律上王某也没有清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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