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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其次,有限合伙人出现下列之一情形时当然退伙:①作为合伙人的...
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更容易建立和解散。2、无限责任: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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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其次,有限合伙人出现下列之一情形时当然退伙: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③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④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后,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除了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我们还看到一些企业被称为某个合伙企业。事实上,这个合伙企业也分为许多类型,其中最重要的类型是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特点是什么?日常生活中如何区分普通合伙企业与其他类型合伙企业的区别?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只要企业名称中含有普通合伙字样的是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特征是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通俗点说,当企业的债务企业资产无法清偿时,你的个人财产也要拿出来补上。此外,法律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必须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以区别于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仅适用于以专门知识和技能(如法律知识与技能、医学和医疗知识与技能、会计知识与技能等)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是因为这些专门知识和技能通常只为少数的、受过专门知识教育与培训的人才所掌握,而在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个人的知识、技能、职业道德、经验等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与合伙企业本身的财产状况、声誉、经营管理方式等都没有直接的和必然的联系,合伙人个人的独立性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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