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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的规定,2018年光伏政策的相关内容如下: 1、暂不安排今年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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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展改革能源〔2018〕823号),2018年光伏政策的相关内容如下:1。今年普通光伏电站指标暂不安排。分布式光伏指标为10GW。自发布之日起,新投产的光伏电站标杆电价和分布式电力补贴均下调5分钱。二、继续支持光伏扶贫。3、今年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的规模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建设。考虑到今年分布式光伏的建设,明确各地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未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由地方政府依法支持。
(1)自发文之日起,新投入运营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将每千瓦时降低0.05元I类、II类、III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2)自发文之日起,新投入运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全额上网模式,按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3)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保持不变。
鼓励大型工矿、商业企业,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单位,利用建筑等条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可利用建筑面积充裕、电网接入条件较好、电力负荷较大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进行光伏发电项目集中连片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示范引导、财政补助、技术指导、质量管理等措施,推进太阳能屋顶、光伏幕墙等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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