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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需要看对方起诉的对象中是否把您作为共同被告。对方的诉求是什么呢?您们的事故责任是怎么划分的?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足额赔偿?是否需要由您补足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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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您承担30%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1.这个是可以的。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同时起诉驾驶员和保险公司是正确的。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有商业险的,在商业险内继续赔偿;还有剩余的,再由驾驶员赔偿。 2.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1,既然你们没有起诉保险公司,那你们与保险公司没有直接的关系,你们只要要求事故双方根据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比例赔偿就可以了,理赔那是车主与保险公司的事,与你们没有关系; 2,实际上还有前方车的交强险你根本没提到,交强险先于商业险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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