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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被法院剥夺监护权后;2、父母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3、孩子成年后不再承担监护人的责任,不包括经济能力。监护人的监护能...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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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险状态;(三)实施其他严重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只有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监护人才有权处理未成年人的房产,否则,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对于“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的情形,以下情形可以视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 1、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了未成年人的教育,比如支付学费等,需要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2、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比如治病等,需要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3、根据“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未成年人支付侵权赔偿款,需要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4、未成年人的房产遇合法拆迁,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在不放弃房屋拆迁补偿权利的情况下与拆迁部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而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5、为监护人的父母需要出售旧房来为未成年人购买新房改善居住条件时,且购买的新房价值等于或大于旧房的价值,而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下列情况可以申请变更监护人: 1、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例如,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履行监护人的资格;或者,监护人的经济条件不适合担任监护人;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 3、现任监护人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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