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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级别,伤残等级不同,赔偿标准也不一样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处理条件:参加医疗保险的投保人包括: 1、患12种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ii.iii期).慢性肝炎(甲型肝炎除外).恶性肿瘤.冠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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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1、特殊慢性病不设定起付线,参保人员在认定有效期内发生的治疗费、药费、(百元以上的检查费最多报销两次),统筹基金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 2、特殊慢性病费用符合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的,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 3、特殊慢性病实行限额管理,根据不同的病种,治疗费用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鉴定病种一种以上的(每人最多可鉴定三种特殊慢性病),每增加一种病种,在主要治疗用药的病种支付限额上加400元。
参保人员患有当地医保所列慢性病种之一并符合诊断基本标准,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汇总上报医疗保险机构。失业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患重症慢性病,由个人或亲属直接向医疗保险机构申报。办理程序:1、受理。2、费用审核:(1)十二种慢性病门诊自负超过8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70%,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70岁以上自负超过6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80%,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3、办理所需携带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办理,具体咨询当地社保部门。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和相关的影像学资料(如X光片、CT片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4、等待报销款发放。
3种增加到两类共17种。第一类包括:、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毒性肝第一类包括:高血压病(Ⅱ期及Ⅲ期)炎(乙型、丙型,活动期)、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帕金森病、精神分裂症。第二类包括:、恶性肿瘤门诊第二类包括: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化疗、放疗、核素治疗。第一类门诊大病的相关规定适用于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第二类适用于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等。再说说住院,住院都可以用社保,几种医保的报销比例有些差异,但差别不是很大。住院,有部分不是花自己个人账户的钱,只要在住院起付线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大病统筹基金全额支付。医院先记帐,再由医院同社保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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