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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一方的婚前财...
婚前个人财产一般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有财产协议,同意婚前财产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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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离婚时分割财产,夫或妻婚前一方个人拥有的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如何分割还是空白,具体做法是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本案中,小红和丈夫刘根结婚前,刘根在某都市村庄所有的一栋房子婚后自然增值及房屋出租所得的租金,不是生产经营所得,应属于丈夫刘根一方的个人财产,小红主张该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出租所得和房屋的增值,属共同收益,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不能支持。
新的规定,婚前财产永远是个人财产;永远是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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