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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者户口本。2、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
(一)、证据 1、谁负责提供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出借人如果起诉借款人,需要出借人举出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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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的举证责任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债权人作为原告行使债权请求权,应当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债务人提出反证,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债权人所主张的事实并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据在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是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借款协议,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双方之间的民间借款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的证据包括:1、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自然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后,当事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变更登记资料。2、证明贷款关系的证据:借据、借据、借款合同、借款协议、还款承诺书等。3、证明还款的证据:收据、付款凭证等。4、诉讼请求金额依据的证据:民间借贷往往附有利息,因此需要提供包括本金余额计算清单、利息金额计算清单等相关证据。为了避免以后无法收回自己的贷款,债权人经常要求债务人在借款时提供担保人。因此,如果贷款关系中有担保人,在诉讼过程中还应提供包括担保合同和担保人付款凭证在内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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