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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持以下材料(1)双方户口本(2)双方身份证(3)结婚证(4)一寸免冠近照两张(5)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2....
起诉离婚需要提交一式两份起诉状、原告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在被告住所地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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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财产分割时先确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然后进行平分。
一、不能办理协议离婚 二、符合以下情况,可向北京的法院起诉离婚 1.夫妻双方都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1年,一方在北京有经常居住地的,另一方可向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即以被告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为管辖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都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1年,一方在北京没有经常居住地,而另一方在北京居住的,该方可向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离婚,即由原告起诉时其居住地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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