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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区别,一般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军职人员的正常执行职务活动。根据1997年3月1...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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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公务一般来说是指依法执行公务,刑法上的妨害公务罪就是指的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公务的行为,其要求比较高,包括执法资格规范执法等等内容,执行职务应该不一定要依法,即不一定要有法律支持的公务行为,只是执行自已职责范围以内的公务行为,对于执行职务的主体也应该是没有太多的要求。
妨碍公务罪概念: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及在一定条件下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或者以暴力、威胁以外的方法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妨碍公务罪量刑: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妨碍公务罪犯罪构成要件: 1、本罪的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红十字会等正常的公务活动。 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 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是严重影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妨碍公务罪量刑规范:最高人民法院
律师为您提供妨害公务罪区别如下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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