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道外区社保问题局应该怎么办,有什么相关的解决办法

2022-07-29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外地户籍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办法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在户籍地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其待遇领取地为户籍地,在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其参保地累计缴费不满10年的,应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如果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则转回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现参保地累计参保缴费满10年的,现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据此规定,外来男性职工达到60周岁或外来女职工达到50周岁时,其1999年7月之后在厦缴费不满10年,就不能将厦门视为其待遇领取地,亦即不能继续在厦缴费,而是应当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是转回原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只有劳动年龄内1999年7月之后在厦门养老保险累计参保缴费满10年、且户籍地没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外地户籍参保人员,才可选择厦门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厦办理退休手续。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