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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客携带行李重量的规定,每个旅客可以免费携带20公斤物品,儿童(包括免费儿童)10公斤,外交人员35公斤。2、旅客携带行李体积的规定每件...
不用怕,只要你有证据是在火车上被行李砸伤的,你直接按运输合同纠纷起诉火车所有人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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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要求对方及保险公司承担你的全部损失,和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有法院来根据认定的法律事实来判定。
按照一般规定,当旅客发现行李丢失后,应该在抵达地进行行李丢失申报,一般在机场都会有所搭乘航空公司的办事处,申报时需带上机票、身份证、护照等相关票据和证件。从楼主的问题来看,楼主这一步已经作了。然后楼主就是等待。若行李在旅客到达抵达地之日起二十一日后仍未到达,旅客才有权向承运人(也就是航空公司)提起赔偿请求。就算行李在21日内到达,一般承运人也会支付一部分延误补偿费。但还有一个规定,有下述三种情况之一的,行李丢失的责任在旅客一方,承运人无责任: 1.没有按时办理登机和行李托运手续(航空公司要求旅客在飞机起飞前30分钟办好登机和行李托运手续) 2.托运行李中带有违禁物品 3.托运行李中有贵重物品,比如现金、票据、重要文件等(航空公司明确规定贵重物品请旅客随身携带)。除此以上三种情况外造成行李丢失的可以认定为航空公司的责任。
自铁路运输企业发出领取货物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仍无人领取的货物,或者收货人书面通知铁路运输企业拒绝领取的货物,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作答复的,由铁路运输企业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保管等费用后尚有余款的,应当退还托运人,无法退还、自变卖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托运人又未领回的,上缴国库。自铁路运输企业发出领取通知之日起满九十日仍无人领取的包裹或者到站后满九十日仍无人领取的行李,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公告,公告满九十日仍无人领取的,可以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保管等费用后尚有余款的,托运人、收货人或者旅客可以自变卖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领回,逾期不领回的,上缴国库。对危险物品和规定限制运输的物品,应当移交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处理,不得自行变卖。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可以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缩短处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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