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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不见了,需要当事人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补办,补办时要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补办结婚证的不需要...
1、结婚证不见了应该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而不是补办结婚证。 2、当事人可以在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也可以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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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双方当事人可以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也可以到现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结婚和离婚登记应当到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需要在同一个地方。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市民政局(镇人民政府)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2、结婚年龄:男性年满22岁.女性年满20上。3、双方都没有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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