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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
受害者受到人身损害,医疗费用和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者必须赔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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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2019年贵州省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1、2019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92元/年;2、2019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716元/年;2、2019年贵州省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相关数据。1、2019年,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788元/年;2、2019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170元/年;以上数据来自2019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1。残疾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残疾系数×赔偿年限。2、死亡赔偿=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3、丧葬费=上一年度被诉法院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抚养人生活费=被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支出×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民币/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医疗费+医疗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费=受害者误工收入(每天/月/年)×误工时间。8、护理费=当地医务人员同等级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于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12、营养费=受害者伤残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13、直接财产损失=受损财产的直接损失(需要鉴定)。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残疾为基础)。
贵州省交通事故赔偿的最新标准。1、2019年贵州省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1、2019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92元/年;2、2019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716元/年2、2019年贵州省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相关数据。1、2019年州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788元/年2、2019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170元/年以上数据来源于2019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具体赔偿项目和计算公式:1、残疾赔偿金=诉讼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居民人均收入×残疾系数×赔偿年限。2、死亡赔偿金=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年度人均收入×20年。3、葬礼费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被起诉法院所在地的人均年度消费支出×抚养年数。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疗费+住院费+其他。7、错误的劳动费=受害者错误的劳动收入(天/月/年)×错误的劳动时间。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理人员同等级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员工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12、营养费=受害者残疾情况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13、直接财产损失费=损坏财产的直接损失(需要鉴定)。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原则上构成障碍)。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如果说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国家也是规定了当事人双方也是需要及时的通知交警部门,然后交警部门也是会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证词来确定事故的具体划分责任,如果说一方承担了事故的主要责任后,也是需要按照责任比例来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和赔偿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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