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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认罪须在当庭。第二,认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嫌疑人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第三,认罪的内容只要犯罪嫌疑人承认指控的事实,不要求承认指控的...
为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刑事诉讼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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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应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做到主要犯罪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实充分,即与犯罪构成要件及主要量刑情节有关的事实清楚;主要犯罪事实有相关证据证实,据以形成链条的证据之间无矛盾或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犯罪具体时间、地点及细节无法查清的,可以概括表述,不影响犯罪事实成立。 2、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严格把握主要犯罪事实是否查清,主要证据是否充分,证据存在严重缺陷、存在重大矛盾无法排除或者可能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取证情形的,不得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程序的规定: (一)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 (二)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 (三)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合议庭经确认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庭予以认证。 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者控方、辩方要求出示、宣读的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 (四)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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