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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程序1.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2.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
一,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生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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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规定了拘留的程序及期限问题。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案件拘留程序: 1、首先填写《申请拘留报告》,注明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理由,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拘留证; 2、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拘留; 3、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
刑事拘留的程序: 拘留的决定。 (1)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2)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 拘留的执行。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 (2)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3)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拘留的期限。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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