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生活中,遇上了需要诉前保全财产的问题时,就需要向法院提起申请,但是关于向法院保全财产可以几次在法律上没有限制诉前保全的申请次数。...
一、申请诉前,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写的内容: a.申请保全人的身份证明、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b.争议标的或者请求事项; c.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与理由; d.具体明确的被保全财产; e.保全担保财产证明或者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保全担保的理由; f.其他需要记明的事项。 (2)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是个人的,交身份证及复印件;是法人的,交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被申请人是个人的,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为夫妻,需证明夫妻关系;是法人的,提交企业工商信息查询打印表。 (3)申请保全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如保全的财产是房产,需到房产交易中心打印房产信息登记表。 (4)担保函申请人为单位,需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则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字。 (5)担保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搜集对方财产线索,到法院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超过三十天不起诉,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1人已浏览
234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