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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法律帮助; 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3、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的受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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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过程中申请法律援助对象所申诉的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法律援助行为停止。 我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不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案件依法终止审理或者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五)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制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3、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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