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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有两个户口是违法行为,必须注销一个。《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
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分户条件,离婚后双方就可以分户,与女儿是否一起居住,是无关的: 1、分户条件:当事人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有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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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新生儿只能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2、当事人无户口的,因根据具体原因,在当事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的8类无户口人员的前提下,可以参照该规定(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补录户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节录部分):(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一、可以。 二、 1、收养人必须符合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年满30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2、收养人应向登记机关提供的资料: (1)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和居民身份证; (3)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和上小学无关,即使孩子上了私立,也可以上幼儿园,幼儿园和小学没有直接的关系。如果要补办户口,超生户需要到所在街道的计生部门办理手续,交纳超生社会抚育费。该项费用根据不同的超生情况而有所区别,具体金额由各区县计生委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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