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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征地后程序: 1、征地拆迁补偿登记 被征地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巾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征...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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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征地后程序: 1、征地登记被征地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巾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征地拆迂补偿登记手续。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征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拆迂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地拆迂补偿安置协议》,发布征地第二次公告,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告知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听让的,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市国土资源局。 3、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按法律规定的时限(3个月内)向被征地村和村民及时支付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4、交付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按规定到位后,被征地村和村民及时交付土地。
一、征地告知;二、土地现状调查及确认;三、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五、征地的审核和报批;六、发布征地公告。
(一)征地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经国务院或省政府依法批准。2、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申请建设用地。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核后,制定征地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5、征地等方案由国务院或省政府依法批准。(二)征地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2)发布范围: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3)公告内容: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征地补偿期限等。(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栽抢种的农作物或建筑物不纳入补偿范围。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和使用权人。(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被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造成的停产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和奖励。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房屋征收房屋造成的补偿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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