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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前保全的担保,人民法院执行完毕或者解除保全后,财产保全没有错误的,担保一般会退还给申请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
一般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会退回担保费用,但是申请费用是不予退还的。财产保全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是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财产保全费用需由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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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前保全的担保,人民法院执行完毕或者解除保全后,财产保全没有错误的,担保一般会退还给申请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3、第一百零四条?保全解除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4、第一百零五条?保全错误补救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一般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会退回担保费用,但是申请费用是不予退还的。财产保全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是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财产保全费用需由申请方先行垫付,如果败诉方是被告,可通过申请执行索回垫付的费用。如果败诉方是原告,则不予退还。
诉前保全财产之后,法庭调解成功,原告撤诉,起诉费可以还退一半。诉前保全财产的手续费不退还。 1、一般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会退回担保费用,申请费用是不予退还的。 2、财产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3、申请保全交纳的费用是依照该房屋的价值按比例计算的。根据国务院公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另外,根据起诉的法院不同,还需要向法院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具体数额可以咨询申请保全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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