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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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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各项赔偿计算方法:残疾赔偿金=湖北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残疾赔偿金=湖北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丧葬费=湖北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费=湖北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被扶养人生活费=湖北人均年消费性支出×被扶养人生活费=湖北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误工费=误工收入(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护理费=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费=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第二十条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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