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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方与出租车相撞并负事故全责,出租车的误工费(即停运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首先;要看是什么损失: 1,如果只买了强制保险的话,伤者是乘客的话,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因为强制保只能保车外人员的相关费用 2,如果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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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车主都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今后有什么问题都能找保险公司索赔。但实际很多情况下,对于有些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保监发[2000]16号)的规定,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对于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其中有些事故,可以由车主购买其他保险(附加险),就可由保险公司赔付。 1、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自然磨损、锈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2)地震、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5)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6)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自燃,即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造成火灾)。 (7)玻璃单独破碎。 (8)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2、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2)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3、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2)非被保险人或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3)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4)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5)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 (6)机动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二者责任险。 (7)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8)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①没有驾驶证;②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③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④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⑤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⑥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⑦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⑧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⑨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9)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10)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 (11)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4、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要看这次车祸的性质和责任。比如是单车事故还是多车事故,如果是多车事故,得看责任方是谁。如果是对方,那由对方的保险公司来进行理赔,如果是本方,那就需要看购买了哪些车险(单车事故也是如此)。如果购买了车上人员责任险,就可以得到理赔,理赔的金额为所买的额度。如果是自己全责,那么司机自己,及家属、乘客,都不赔。如果是对方有责,那么才有得赔偿。扩展资料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大多数车主都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今后有什么问题都能找保险公司索赔。但实际很多情况下,对于有些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保监发[2000]16号)的规定,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对于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其中有些事故,可以由车主购买其他保险(附加险),就可由保险公司赔付。 1、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自然磨损、锈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2)地震、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5)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6)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自燃,即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造成火灾)。 (7)玻璃单独破碎。 (8)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2、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2)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3、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2)非被保险人或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3)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4)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5)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 (6)机动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二者责任险。 (7)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8)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①没有驾驶证;②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③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④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⑤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⑥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⑦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⑧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⑨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9)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10)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 (11)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4、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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