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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户口薄 二、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三、出生医学证明。 四、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要在厦门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的证件:父母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儿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的户口簿,携带这些资料去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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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户口所需证件:父母结婚证、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新生儿医院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户口簿,携带这些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根据新生儿随父母自愿定居的原则,可以随父母定居。
第一,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父母双方都要带身份证,不同的地方不需要身份证。二、结婚证。需要带父母的结婚证,有些地方只能带一方的结婚证。三是出生证明。必须带上孩子的出生证明。第四,准生证。带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的准生证去派出所。五是户口本。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到户口所在的派出所,派出所把孩子的户口页放在户口簿上。
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南宁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南宁市计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入户申请;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父亲的住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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