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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办理, 1.内部转让我国《公司法》采取股权内部自由转让的原则,即股东可以自由地向公司现有其他股东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这种...
1、原股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转让,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由转让方(原股东)与受让方(新股东)之间签定股权转让协议(至少四份: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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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股权作为财产权,可以作为强制执行标的。当债务人拒绝向债权人自动履行具有强制执效力的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或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债权时,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权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标 1?股权作为财产权,可以作为强制执行标的。当债务人拒绝向债权人自动履行具有强制执效力的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或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债权时,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权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但该强制执行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2?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时,为了既便于债权的执行又尽可能维公司的人合性,《公司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并再次确认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通知公司是为了使其协助执行,通知其他股东则是为了保障其行使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司法强制转让也规定了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限,即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逾期不行使则视为弃权利。该期限的起始日期应当理解为人民法院通知的送达日期。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履行两项程序性义务: 第一,注销原股东的出资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二,根据股东及其股权的变化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名册并记载变更后各股东的出资额,考虑股东之间已经就股权转让达成书面协议或同意、视为同意,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各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况各有差异、股权转让的具体交割的时间与方式也可能不尽一致,因此《公司法》并未规定该两项程序义务的履行时间。该两项义务的履行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修订)[20051027] 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的方式: 1、法定限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限制性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限制股东转让股权的,则其股权不得转让。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多个股东要求购买股权的,应当按各自持股比例受让。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1)转让方应取得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关于股权转让的书面同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 (3)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就股权转让及其他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应聘请中介机构对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了解该公司的经营状况,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时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应明确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份额、转让价款、交割日期、债权债务的承担、支付转让价款的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 6、股权转让后应修改股东名册,即有限责任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7、股权转让完成后,应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用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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