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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有效期是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的注册使用的期限也从届满之日是加算十年,如果届满之日起是:2012年11月11日,核准续展之后...
我国《商标法》第24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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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 续展期,即商标到期前6个月及到期后6个月; 宽展期,可以理解为“宽限续展期”,指商标到期后6个月; 续展期包含宽展期。
到期不续展,重新申请是可以的,但是存在很大风险,一方面是商标局审查标准是动态变化的,10年前能够核准的商标,现在不一定也能核准。另一方面如果商标马上要到期采取重新申请,如果新申请商标的实质审查已过了商标有效期,有可能他人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要早于您新申请的商标,这样您的申请就相对落后,可能会被驳回。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申请续展注册应提出的期限——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申请续报注册的宽展期——本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是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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