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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无权对债务人实行拘禁,他们的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是一种违法行为。在实行限制人身自由时,还须具备法定的程序和手续,这些在...
1. 需要明确是存在能力却故意逃避执行,还是确实没有财产可执行。 2. 如果确实没有财产可执行,则不能适用刑法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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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欠款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如果确实没有能力还款可以直接跟债权人协商还款事宜,争取降低利息或者分期给付的方式来还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欠债不还构成诈骗罪。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如果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在债务转移后第三人不履约债务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向原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 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由于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因此该债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履行或违约责任。但是,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由于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当出现债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未完全履行的情况时,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而不能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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