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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宣称,5月1日,国家正式实施了新修订的《商标法》,新《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据悉,违反此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从此以后,“国家免检”、“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这三大家居行业最爱宣传的“荣誉称号”都被叫停。 “驰名商标”作用屡被夸大 “驰名商标”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记者查阅资料发现,驰名商标原本的意义,有三点:第一,法律保护力度加大。如果商标成为驰名商标,则该商标可受到扩大的法律保护;第二,获得政府政策支持。企业将获得其他企业难以企及的更大力度的政府支持;第三,巨大的品牌荣誉。“中国驰名商标”这一称号代表着中国商标领域的最高荣誉。 然而不知何时起,“全国驰名商标”被很多企业误将驰名商标当作了市场影响力加分点,和宣传产品时的卖点。很多企业认为“驰名商标”是一种很好的“广告”。而将这种驰名商标当作荣誉称号的心态,渐渐也已蔓延到卖场,当大家都想挤进某一家卖场时,拥有驰名商标的品牌似乎更容易进入。 而实际上,驰名商标设立的初衷是在法律上对知名品牌保护的一种形式,其目的是用来打击侵权行为。北京家居协会刘晨秘书长认为,企业把驰名商标作为宣传点,可以说是违背了驰名商标的作用。这种现象似乎有些“本末倒置”。“拥有驰名商标并不代表所有的产品都能保证达标和合格。
。驰名商标享有与普通注册商标相同的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3)伪造,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除此之外,存在着其他驰名商标侵权行为,主要包括:(1)抢注驰名商标。(2)以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3)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4)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自己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或者在商品的说明书、价目表或者其他文件中附加或使用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图案。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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