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任何人,不得向业主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各种名目的抵押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旧住宅区综合维修改造规划并安排资金逐年对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水等公用配套设施进行修缮和改造。
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公共场地、道路或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在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可以将车位、车库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其他人,但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向物业买受人予以说明。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业主大会通过管理规约后,临时管理规约自行失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43人已浏览
735人已浏览
570人已浏览
5,8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