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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或者案件没有侦查结束且证据确凿,不会被收监。《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有缓刑希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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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在公安侦查阶段或检察官审查起诉阶段能否缓期执行,在后期法院审理阶段,部分案件可以缓期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犯,被告人可以接受审查:(1)可能受到限制,拘留或独立适用追加刑罚(2)可能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接受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的;(3)患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立,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接受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的;(4)拘留期满,案件未结束,需要接受审查。《刑法》第72条【适用条件】对于被拘留、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宣布缓期执行,其中未满18岁的人,怀孕的女性和已满75岁的人,应该宣布缓期执行:(1)犯罪情节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布缓期执行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的不良影响。宣布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地区,进入场所,与特定人接触。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判了附加刑,附加刑还要执行。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在判决执行前先行拘留的,可以折扣相应的刑期。但要注意羁押二字,羁押是指拘留地点,不包括取保候审,因此取保候审不能折扣,不在刑期内。刑法第四十一条刑法第四十四条刑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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