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般不需要法律文书,拒收犯人应当具有法律依据即可。有时候司法手续不齐,监狱也可以拒收。《关于执行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对...
孕妇、未成年、病情比较重而且生活不能自理、病情比较重而且生活不能自理,在宣判前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由公安机关向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建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年老多病或身体残疾,生活不能处理的。假释的需要在监狱内表现良好或者有立功表现,通常会在还剩1年左右刑期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第八十三条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不收费,但会见对象为因婚姻、血缘和收养与罪犯形成亲属关系的人或者监护人(包括夫、妻,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其配偶,养父、母,养子、女及其配偶,继父、母,继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非亲属(或监护人)会见罪犯,必须经狱政科审核,监狱分管监管领导审批;非亲属(或监护人)会见重要案犯的,必须经狱政科、监狱分管监管领导审核后,由监狱主管监管领导批准,报省局狱政处备案。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由看守所转至监狱服刑后就可以写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
一般来说,刚进监狱时会让犯人和家里联系一次,算是一个阶段性的标志,然后会有比较长的一段时间不大可能和家里联系,这是为了让犯人习惯监狱内的生活,避免和外部过多接触不利于犯人的思想平复。再过段时间就可以根据监狱规定定时和家里联系了。这只是一种习惯做法,至于你那里是如何的,还是以监狱规定为主,你可以申请,但是批和不批全在监狱,总之一切以服从改造为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09人已浏览
578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1,5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