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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双方自愿发生关系不属于强奸。即使对方后面后悔了或者说反咬你一口,只要你提供两个人有恋爱关系的不算强奸。至于绑架那是诬陷,警方会...
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证明自己被诬告。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虐袭、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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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诬陷强奸罪可以选择报警,然后警方立案调查收集证据。如果诬告对方拿不到证据,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公开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和名誉损失。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如果,你没有实施强奸行为,你完全可以不用担心。因为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在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如果公诉机关不能证明你有强奸的行为,你就是无罪。当然,你在自己能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是被人诬陷,或没有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话,可以向公安、检察机关或法院提供,作为破案线索或定罪量刑的依据。
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证明自己被诬告。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虐袭、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的性行为。 强奸罪主要表现为: 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1)如果男女恋爱,可以证实二人正处于恋人关系的:当该男子与女朋友发生性行为,事后女朋友反悔的,一般来说,不算强奸罪。 (2)发生性行为时,如果女子当时半推半就,而事后又后悔的:如果男性可以证明当时女子确实属于“半推半就”,则不属于强奸罪;如果男性无法证明当时女子属于“半推半就”,而女子却有证据证明该性行为违背了自己意志,则可以按强奸罪论处。 (3)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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