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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企业减少注册资本是不需要公告的,并且需要达到一定的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
1、合伙企业减少注册资本是不需要公告的,并且需要达到一定的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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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企业减资需要公告,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第三十五条: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 ①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②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④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编制资本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登报公告,需在当地省市级非娱乐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办理登报; 4、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变更登记。
需要的,公司的性质不同,时间也不同。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不能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者申报其债权。2、合伙企业清算人应当自确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3、公司合并的,合并方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4、公司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分立决议。6、公司解散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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