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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营养费怎么算,一般是根据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比例进行计算。 营养费不是营养午餐,而是一种辅助的治疗手段。在营养费...
交通事故的营养费常根据医院出具的意见确定。交通事故中的营养成本一般是指人体受损后的新陈代谢变化。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身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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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需要加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3)营养费的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1)营养费的认定必须根据受害者的障碍状况确定。受伤明显轻微,不需要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到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伤之日起至受伤基本痊愈之日。(2)营养费认定,如何认定真实性要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否需要加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说明》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必须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发表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该赔偿营养费。(3)营养费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适当支付的金额。另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根据该解释的精神,营养费的计算应该是以必需和实际发生为准。所谓必需,是指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某种营养品对于受害人恢复健康是必要的。 其计算公式为: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例如:刘在街被一辆摩托车刮了一下衣服,衣服上被刮破了一个洞。刘当场把摩托车司机拖下车来,并呼唤身边的几个朋友对其拳打脚踢,几个人用力击打司机的小腹、头部等部位,当周围的人给他们拉开时,司机已经躺在地上不能动弹。后来经医院医治.司机逐渐康复,但内脏有一定程度的损伤。为了配合治疗,医院要求司机服用一定的营养品。这些营养品共花去460元。这种营养费用的花销是根据医院的意见确定的,也是必需的,因此是受害人司机所应当获得的营养费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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