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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删除了《婚姻法》关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婚姻无效的...
1、属于无效婚姻的疾病是:不宜生育的医学性遗传性疾病;传染性极强的严重疾病。例如,艾滋病、梅毒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不宜结婚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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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无效婚姻包括:当事人再婚;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当事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结婚的。被宣告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的法律情形包括: 一方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双方为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方未满22岁,女方未满2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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